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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缴费工作报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或调整到财政个人篇一
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专家认为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
据新华社报道,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
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对此,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函求证,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1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9年的 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
2019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
医保缴费工作报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或调整到财政个人篇二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v^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区域医保规定,时刻牢记:以参保人员的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二、负责医保政策、医保规定宣传,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本区域医保通知精神。
三、负责监管门诊、住院参保人员用药治疗情况,住院参保人员的病历、医嘱及费用清单要求一致性,及时提醒、督促科室医师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四、参加医务处组织每周一次医疗查房工作,查看住院医保病人合理用药及检查治疗情况,并负责对住院医保病人进行身份、医疗卡、病历本对照抽查工作。
五、负责医保诊疗目录的代码匹配上传工作、医保药品目录代码匹配上传帮带工作、每日医保数据上传对账工作以及医保相关事项。
六、负责我院参保病员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统筹金支付和公补金支付核查对照工作,每月向各区域医疗保险机构申请核拨上月份医疗费用事项。
八、负责与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的工作协调,组织指导科室开展地方参保病人的就医管理。
医保缴费工作报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或调整到财政个人篇三
一年来,医保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主题活动,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依法治理和“七五”普法活动扎实推进,全体干部职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所确定的阶段目标任务。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局党组一直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局议事日程,把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贯彻在全年的中心工作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迅速召开了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协调会议,健全完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分工职责。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实施中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展开。
(二)依法防控,坚决打赢疫情攻坚战。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深化法治理念,明确责任分工,依法防控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大力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重点法律法规、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立足群众关注热点,围绕群众复工等因疫情防控引发的生产生活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及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的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充分调动职工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服务和执法全过程。
(三)结合实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有序。今年局党组举办2场以《宪法》、《民法典》为专题的党员法治讲座,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人员都参加了培训。
(四)为民服务,积极营造优质法治服务环境。坚持“群众最关心什么法律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下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控风险,服务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增强了法治知识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扩大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强大氛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建设,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完善体制机制。
(二)加大法治创建工作力度,广泛开展法治示范窗口创建。
(三)以定点社区医院为重点阵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结合和谐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多层次的医保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依法调解医保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规范化、长效化。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益性岗、购买第三方服务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载体,不断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律服务的新思路。
历下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农业农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医保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报告
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医保缴费工作报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或调整到财政个人篇四
到郑州、新乡、濮阳、济源、洛阳的11家定点医院看病可享受该政策
本报讯 (记者杨珂)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会出现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参保人员资金垫付多、经办监管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省正积极推进、搭建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近日,从市医保中心传来好消息,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已实现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郑州、新乡、濮阳、济源、洛阳五地的11家定点医院看病就将享受该项政策。
参保职工郭女士是我市享受该项政策的第一人。今年5月中旬,郭女士由于患肝脏血管瘤在我市一家医院做完手术后,转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掉医疗费5000余元。如果按照以往的情况,郭女士需要先垫付这笔资金,等回到焦作后再报销。如果手续不齐全,她的家人还可能面临着两地来回跑趟的情况。可是这次,当郭女士从省人民医院出院时,她只需缴纳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可以直接回家休养了。
“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后,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11家定点医院求诊就医时,可持身份证和转诊审批单直接结算,省去了以往先垫付后报销的麻烦。”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为了方便异地就医,从2011年年底起,我省正式启动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省直机关、新乡、濮阳和济源等被列入首批试点。为满足更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今年5月,我市与鹤壁、许昌、周口、驻马店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今后,凡被纳入试点地市的参保人员,在省内11家定点医院求诊就医,无论是不是在参保地,都可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据介绍,这11家定点医院分别为: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中学原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胸科医院、洛阳正骨医院、省精神病院、新乡市中心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济源市人民医院。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解决患者异地就医报销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参保人员在省内协议医院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的标准来结算。”该负责人说,“参保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申请时,长驻异地人员需要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长驻异地就医申请表,可选择2~3家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人员需要填写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审批表,原则上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人员凭身份证和转诊审批单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享受参保地待遇标准相关政策。
在省内11家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持身份证和转诊手续可直接结算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今年5月中旬,参保人员郭女士由于患肝脏血管瘤转到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出院时,郭女士只缴纳了个人负担部分就办理了出院结算手续,省去了以往先垫付、后报销的麻烦。据悉,她是我市实现省内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以来,医保报销部分实行即时结算的受益者。
像郭女士一样,目前,我市已有3名参保患者在省内异地就医后享受了这一政策。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实现医保异地结算后,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焦作市外)11家医院住院就医时,可持身份证和《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转诊就医审批表》(或《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省内长驻异地就医申请表》)直接结算。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万人。随着我市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人数逐年增多。然而,由于全省尚未实现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求诊就医时,医保报销往往面临“在参保地和居住地之间往返奔波,报销医疗费用往返路途长、报销周期长、垫付医疗费用压力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为了方便异地就医,2011年年底,我省正式启动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省直、新乡、濮阳和济源等被列入首批试点。今年5月,我市与鹤壁、许昌、周口、驻马店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城市,实现了试点地市参保人员在省内11家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无论是不是在参保地,都能享受异地住院及时报销。
医保缴费工作报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或调整到财政个人篇五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因减少了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引发了部分参保人的高度关注,医保个人账户下一步的改革方向也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医保缴费截止时间,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在2022年的12月31日就会截止,还未缴纳居民医保的朋友要抓紧时间 。
25日,针对部分群众对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减少有疑问,对改革后看病就医便利性有顾虑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用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方式,来“置换”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改革涉及利益调整,不少参保人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有不同程度的减少。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医保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医保局会一直坚持稳步推进,努力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一位参与门诊共济制度政策咨询的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个人账户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存在的“先天缺陷”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医疗保障的形势,这是医保界的共识。在门诊共济改革政策讨论的时候,至少有一半专家建议直接取消个人账户,将全部资金用于建立门诊统筹,但考虑到社会的接受度,最终文件采取了当前这个过渡性的方案。
虽然以门诊统筹来替代不完美的个人账户是改革的大方向,但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们均认为,按照“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政策要求,我国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会取消。
医保个人账户难以满足“保健康”需要
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我国职工医保制度正式建立,实施了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终结。
《决定》采取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筹资机制,其中单位费率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单位与个人缴费责任分担比例约为3:1。
具体而言,就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划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保障普通门诊和购药费用。单位缴费的另一部分形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决定》将单位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最终确定为30%左右,在这个文件之前的几年,有试点文件还曾提出单位缴费部分划到个人账户不低于50%。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对第一财经表示,当年在基本医保制度设立个人账户是中国的独创,起因主要是当时在医保基金保障水平不太高的情况下,通过设立个人账户来制定自我约束的机制,但运行了20多年后,个人账户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公平性很弱,年轻人和身体好的,个人账户中存了大量结余,但身体不好或是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个人账户的钱是不够的。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认为,我国1998年建立的“统账结合”模式是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改革与创新的肇始,是医保制度历史必然和改革的现实最佳选择,符合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国情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具体需求。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医保制度完善和政策优化改进也面临挑战,提出了更高的改革要求。
关于我国为什么要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随着2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风险自担、自我保障门诊费用的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三个不适应”,即不适应日益慢性病化的疾病谱,不适应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不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
数据显示,全国居民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超过85%,导致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70%以上。2001年到2021年,门诊服务量快速增长,全国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数从19.5亿次增至80.4亿次,增长了312%。个人账户有限的资金积累,难以适应参保人对门诊需求的大幅增长。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个人账户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希望参保人通过长期积累实现门诊费用的风险分担,即年轻时向个人账户多缴费、少消费,年老后不缴费,医保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
“但这个初衷在实践中未能很好实现:参保人都是趋于短视的,个人账户中积累了大量资金,引发了较高的道德风险,不仅让监管工作压力倍增,而且也不符合医疗保险‘保大不保小’的原则,因此医保实践中对个人账户诟病较多,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寻求账户的改革方案。”娄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