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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河道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17篇)

时间:2023-10-26 08:15:17 作者:雁落霞 2023年加强河道管理的调研报告(汇总17篇)

调研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措施。小编精选的调研报告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主题,适用于各种调研项目。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其主要特点是知照性、专业性、约束力。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xxxx。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xxx年12月4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年12月4日。

近年来,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盐河故道、中干渠等重点河道堤段发现有坟场、养殖场、鱼塘、房屋等违建和河道种植树木、倾倒垃圾等破坏河势稳定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河道规范管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以下行为:(一)私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私自在大坝、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安全的活动;(三)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四)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杂物;(五)挤占河道。

二、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对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和防汛抢险的义务。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监察机构或人员,依法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和水事秩序。为维护水利工程的管理秩序,禁止:(一)干预和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二)拦截、抢占水源,破坏供水、用水、排水秩序;(三)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闸门及各项设备。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拒绝行政处理的,移交公安部门,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保护河道生态,全面深化“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相关工作,并为加快推进本乡创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的工作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现将加强河道(含池塘、水库,下同)综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安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全乡辖区内河道综合管理,由乡水利站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行政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河道综合管理,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等方式,细化各类涉河涉渔具体行为损害赔偿、补偿标准;村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河道管理规定,维护河道清洁面貌,保护河道渔业资源,积极参与涉河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的制止、举报、举证、处理等。乡、村两级组建河道综合管理巡查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配合相关行政主部门开展涉河涉渔执法活动。

二、禁止在河道内炸鱼、毒鱼、电鱼,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违禁渔具,禁止代冻、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禁止在石鼓水库库区、集镇溪域范围内垂钓,禁止放生、放养外来有害水产品种。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平台等与河道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河道内弃置、倾倒石渣、泥土、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污染河道的废弃物;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四、禁止在河道内非法取石、采砂、制砂、建桥、筑坝、修路;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养殖、制砂等生产、生活污水;禁止排放或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农药等有害废液;禁止在河滩挖掘、开垦、种植、烧烤、野炊等活动。

六、违反上述二至五条规定,情节轻微的按《村规民约》处理;情节较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如实举报违法违规现象的人员给予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七、举报电话:保安乡综治办:队:。

本通告自x年1月1日起实施。

xx市保安乡人民政府。

xx市公安局峡口派出所。

xx市水政渔政监察大队。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我们眼下的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加强沿街店面房消防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沿街店面房的兴起是城镇繁华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城镇新建的沿街建筑,其首层或下面若干层绝大部分为商业用房,即使是原有沿街两侧的建筑,随着城镇的发展,其首层往往也改建成了店面房。这些沿街店面房或单独建造或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经营户大多为个体工商户,有的个体户一家老小吃住在店面房内,常年以店为家,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店毁人亡。如20xx年7月25日,姜堰镇大庆路28号沿街旅社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20xx年10月23日,苏州吴江市横扇镇大桥路45号门面房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损失80余万元。笔者针对当前沿街店面房在消防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就沿街店面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谈几点思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建筑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理发店、修理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称作商业服务网点。对于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根据其使用功能,沿街店面房可分为商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对于高层民用建筑,沿街店面房被称为商业营业厅。对于附设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多层民用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虽然其消防技术要求有所不同,但其火灾危险性基本相同,沿街店面房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一是“三合一”现象严重。沿街店面房往往底部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了集仓库、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典型“三合一”建筑。

二是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沿街店面房往往被作为经营用房,夹层楼板和楼梯往往采用木质材料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质材料,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时,因造型需要和突出艺术效果,采用可燃材料装修,不仅降低了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还人为增加了火灾荷载。

三是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沿街店面房在建设初期按一层进行设计,其消防设施的.设计也按一层进行考虑,内部加了夹层后,其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往往被忽视,有的业主不仅没有按加层后的实际进行配套完善,反而将原有消防设施人为废除。

四是疏散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沿街店面房在改造过程中,由于建筑结构的局限,很难达到规范的要求,撇开内部楼梯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业主出于防盗的考虑,底层门窗周围安装的防盗网、卷帘门等防盗设施,在火灾情况下,妨碍了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影响火场逃生。

一是设计的盲目性。沿街店面房建筑面积不大,一般为几十至几百平方米不等,底层楼层高度为3-5米,有的店面房楼层高度达4-9米。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往往将店面房的楼层高度作为卖点,致使沿街店面房的楼层高度越建越高,楼层高的可分隔成三层,有的甚至可在中间形成一个小中庭,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过于迁就开发商,没有从实际使用需要进行通盘考虑,仅局限在平面局部,就事论事,草率设计。

二是改建的随意性。沿街店面房的经营者多为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由于经营需要,业主往往在门面房内随意改建、搭建和内部装修,另外,由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同一间店面房今天是美容院,明天可能就换成了卡拉ok房。

三是经营的多样性。沿街店面房经营项目多样,一排沿街店面房中,超市、百货店、饮食店、美容美发店、茶楼、打字复印、服装、装饰材料、家庭小作坊等应有尽有。可以说,老百姓有什么样的需要,就有什么样的店面房,什么项目赚钱快,就经营什么项目,且沿街店面房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屡见不鲜。

四是管理的独立性。一栋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往往由多个单独的门面房组合而成,各自的门面房自成一体,门面房之间用隔墙进行分隔,各自为政,互不干扰。同时由于面积小、规模小等原因,一般均未经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许可,日常也难以将其纳入管理视线。

一是改进消防设计。根据对沿街店面房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一般情况下,对于层高超过5米的店面房,业主都将其分隔成了两层,因此,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时,应从实际使用角度出发,按两层对其进行消防设计。对于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底部的沿街店面房,应增设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给水管道可直接由市政管网接入,由于店面房位于底层,只要进水管的管径足够,其消防水喉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能基本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对于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店面房,考虑到店面房的独立性及利用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的可操作性,可采用将室内消火栓设在建筑的外墙上,或者在建筑附件增设室外消火栓,各门面房自已配置水带、水枪的方法替代。对已经设置了自动报警喷淋的店面在改造过程中应及时增加报警、喷淋设施。

二是简化消防审批。大部分店面房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没有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往往也不按图施工。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对店面房的装修改造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仅图纸这一关,大部分业主无法提供专业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即使有正规施工图,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受理、审核,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还没有发给业主,装修工程可能已基本竣工,达不到加强源头监督的效果,无论报与不报、审与不审,同样给火灾隐患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针对沿街店面房改建的随意性,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应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可通过对建筑面积较小的店面房装修工程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出具指导性意见,提高店面房的安全系数。例如,对于店面房增设的夹层的楼板、楼梯、室内装修材料等,及时提出并出具钢楼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外包混凝土等措施予以防火保护,楼板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材料,装修材料尽量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等指导性意见,现场指导的施工人员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公安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沿街店面房的日常管理工作,附设在民用建筑内的沿街店面房严禁经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严禁“三合一”场所的出现,店面房内不要住宿,以确保业主的生命安全。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xxx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至24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18年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核查,对多种原因形成的资产遗留问题及呆坏账,应加强清理处置工作力度,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应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予以妥善处置,确保对“在建工程”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及时转为固定资产,做到资产账实、账账、账表相符,确保资产核算真实完整。大力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出租、出借等处置行为实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特此通告。

越城区人民政府。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xx市公安局。

xx市环境保护局。

xx市建设局。

xx市水利局。

xx市城管执法局。

x年12月4日。

加强河道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境内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生态和河流基础设施安全,改善水资源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发布此通告:

2、禁止在河道内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3、禁止在河道内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4、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上述阻水障碍物,由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全部清障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广大群众对破坏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723794。

特此通告。

清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年三月二十日。

加强和改进党员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市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x为抓手,不断探索如何在新形势下推进党员分类管理有力举措,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工作安排,我们对党员分类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认真梳理有关做法、存在瓶颈和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x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党组织x个,其中党委x个、党总支x个、党支部x个,党员x万名。全市党员中,各类在职党员x万名,其中机关党员x万名,事业单位党员x万名,企业党员x万名;农村党员x万名,离退休党员x万名;城市社区党员x万名,乡镇社区党员x万名。

二、分类管理主要做法。

(一)在职党员“清单式”管理。主动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在岗履职、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推行岗位“清单式”管理模式。一是科学设置职责清单。以党员承诺践诺为基础,由党支部结合所辖党员的任职承诺、完成事项、工作目标等,为每名在职党员建立清单,通过“季度汇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根据目标完成情况予以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二是认领社区服务清单。积极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各单位积极与联系社区对接,组织党员认领政策法规宣传岗、义工服务先锋岗、扶贫济困关爱岗等多个公益服务岗位,并通过台账式管理督促在职党员定期到社区开展服务活动。目前,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共有x万名在职党员到x个社区认领社区岗位,并与居住地社区签订服务承诺书,形成了“居民点单、社区下单、党员接单”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完善志愿服务清单。将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发挥在职党员有效载体,聚焦环境污染防治、脱贫攻坚、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和“三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等重点工作,精心设置党员志愿服务清单。目前,市直机关x支志愿者服务队,x支分队x万余名党员参与理论宣传、法律服务、农业科技、卫生健康、心理咨询、城市清洁、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岗工作,发挥了机关在职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无职党员“岗位式”管理。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推行无职党员“一编三定”意见》精神,市县把“一编三定”纳入党建整体工作布局,乡镇党委按照因村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全面推动工作落实。一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各行政村结合无职党员的年龄、文化、能力、特长、分布状况以及家庭情况,设置思想政治工作、公共事务、社会维稳x大类x余种岗位,广泛动员党员结合自身状况,向党组织申报岗位。新安县在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设置信息排查岗、隔离监督岗、消毒防疫岗等,推动无职党员主动参与中心工作,有力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量身定岗、依岗编组。在党员申报基础上,支委会综合考虑将相同岗位编入同一组,挑选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履职情况。各乡镇党委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活动,邀请专家学者、骨干力量对设置岗位技能进行培训,不断加强无职党员综合素质与能力。三是定期评议,科学管理。完善“定期评岗、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履行职责活动情况登记簿,各基层党委每半年对党支部“一编三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点评,并指导党支部对无职党员履岗情况进行考评。市、县组织部门将“一编三定”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通过逐村观摩活动、党建工作调研全面掌握运行情况,对发挥作用较好、表现突出的先进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党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不断激发无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三)社区党员“积分式”管理。社区普遍存在人际约束效力弱、党员类型复杂、管理难度大等特点,我市将党员积分管理作为强化社区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用积分记录党员变化、衡量党员作用、评定党员优劣,使党员肩上有责、争先有标、行为有尺、考核有据,充分调动社区党员积极性,激发党员内生动力。一是积分设置精细化。建立科学严格考核体系,在“四个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从履行基本义务、发挥带头作用、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设置积分,将“按时参加学习、服从组织安排、模范遵纪守法、主动缴纳党费、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弘扬正气、发扬优良作风、遵守社会公德、宣传党的主张”等作为评分标准。按照社区党员的基本要求、发挥先锋作用、违纪扣分三大类来确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每项内容都确定不同的分值,使党员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时都能“对号入座”。例如,瀍河回族区杨文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员积分管理参考标准,结合街道社区工作实际,细化设置x个小项来确定考核标准,每一项内容都有不同分值,便于基层社区考核打分和公示公开,充分引导社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积分评定规范化。各基层党组织年初设定积分项目,每季度汇总一次积分情况,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结合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将党员划分为四个层次,分类进行排名,并及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并接受党员监督。三是结果运用导向化。将党员积分管理与年底党员评议相结合,将党员积分获得情况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参考。对积分靠前的及时进行表扬或评优评先,对积分靠后的督促提醒,做好帮扶教育转化。积分低于最低分数线,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做出相应处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合理利用他们在工作经验、人际关系、调解矛盾、帮扶帮教等方面的优势,为他们“量身设岗”,参与村(社区)治理工作。同时,通过走访积极动员老年党员在政策宣讲、法律咨询、扶贫济困、依法维权、教育卫生、助力三农等方面担当作为,成为推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的宣传员。走访时鼓励离退休党员通过发表时政点评、记载人生感悟、撰写回忆录等形式,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向上向善、自力更生的精神力量。

(五)流动党员“牵线式”管理。目前,全市流动党员x万余人,跨省流动党员x人,省内流动党员x人,在京流动党员x人。近年来,我市采取建好流动之家、完善联系机制、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关怀,确保流动党员“流而不失”。一是建好党员之家,确保流动不流失。注重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把建立流动党员之“家”作为加强外出流动党员管理的重要举措。全市建立党员服务中心站点x个,建立了x市x商会党委、上海党总支,先后在青岛、温州、苏州、杭州建立驻外党支部。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党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x个,选任专责党务干部x名,通过强化组织设置和组织覆盖,为流动党员营造“家”的温暖。二是完善联系机制,确保离家不离党。在全市推行农村(社区)流动党员“三报告”“三掌握”“三主动”“三促进”管理机制(流动党员外出报告、定期报告、返回报告,流出地掌握流动党员分布、思想工作动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接受日常教育情况,流入地主动了解流入党员情况、抓好日常教育管理、开放活动场所,流出流入地共同促进提升政治素质、增强归属感、发挥先锋作用),强化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有效沟通,促进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三是加强就业指导,确保流动怀有才。把流动党员的创业就业摆在突出位置,指导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与商务、科技等部门,定期为流动党员先后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电商运用、科技指导等服务,定期举办“职业发展论坛”,围绕职业规划、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开展讲座,增强流动党员就业能力,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流动党员服务的最好关怀。

三、存在问题。

(一)在职党员管理方面。一是“双报到双服务”岗位设置还不够精准。目前,各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活动,但服务内容多为政策宣传、清洁家园、结对共建等,围绕推进社区治理、回应群众需求等偏少,把落脚点放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还做得不够。二是党员志愿服务等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在职党员在参与活动中存在等靠思想,支部组织了就去,不组织就不去,活动中存在重过程、轻结果的现象。

(二)社区党员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积分管理加减分值设置不科学。个别加减分幅度大小不一,造成年度总分值差距过大或过小。差距过大后进党员动力不足,差距过小先进党员难以有效激励。二是基层党组织激励手段不够丰富。积分排名靠前的多以精神鼓励和激励为主,在提升政治待遇上仍存在天花板现象,党内关怀有时倾向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对优秀党员关怀力度不够。

(三)农村党员管理方面。农村党员年龄结构整体偏大,年富力强的党员多数在村“两委”班子任职或者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无职党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在具体推动“一编三定”过程中,有时存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情况。

四、意见建议。

为更加有效推进党员分类管理,发挥党员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指导,促进有机融合。将党员积分管理“一编三定”、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进行有机融合,更加注重单位类型、年龄分布、学历层次等,并向企业、社会组织等延伸,有效激发党员活力和发挥先锋作用,以党员队伍高质量建设促进中心工作。

(二)总结提升,完善管理经验。进一步总结提炼在职党员、无职党员、社区党员、老年党员、流动党员等不同党员群体管理方式,加强对企业、社会组织、教师(学生)党员等管理方式探索,通过党员管理精细化,使党员管理更加科学有效,每个党员都有发挥作用的平台。

(三)强化交流,激发创新动力。把党员分类管理作为党建工作有效创新点,促进各省辖市之间交流学习,通过实地观摩引导各地向先进看齐;通过开设党建论坛等,组织专家学者、党务干部、基层党员集思广益、充分研讨,为提升党员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供有效借鉴。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1.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原有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使资产评估报告制度不仅适用于国有资产评估,也同样适用于非国有资产的评估。

3.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加强对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

5.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是根据要素和内容对评估报告进行规范的重要评估准则。

6.2007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二)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等,以下介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制度。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8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该指南。金融企业【2010年颁布《金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另行规范。从07年12月31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第六章是“披露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所指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其中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1)绪言;(比《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多出的一条)。

(3)评估目的;。

(4)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依据;。

(8)评估方法;。

(9)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评估假设;。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4)评估报告日;。

(15)签字盖章。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运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财政局工作安排,我科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并结合资产清查,深入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全面普及并得到进一步重视。

我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管理,专职人员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后,国有资产的划转、出租、出卖、置换、报废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得到全面普及,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国有资产管理“两化”建设成效显著。一是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常态化。主要表现在:1、单位国有资产与预算管理相一致。2、固定资产处置与资产管理系统相一致。3、单位国有资产年度统计和单位部门决算基本一致。4、国有资产清理核实已成为年度财务决算和资产统计工作完成前必须的步骤。二是实现了固定资产管理手段规范化。在日常工作中,从固定资产购置到验收入账、从卡片登记纳入系统管理到实物配给个人使用登记、资产报废报批、资产的调拨划转和资产出让,都能严格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操作,处置程序规范、管理手段规范。

(三)资产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从政策制度看,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证。从信息网络看,资产管理科已建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与省厅实现了联网运行,全县一级预算单位也都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了资产处置的网上申报。

(四)摸清了资产管理家底。近几年来,我县多开展了清产清查工作,特别是2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才刚刚结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截止年12月31日,独立编制机构538个(行政78个,占14.5%;事业460个,占85.5%),独立核算机构436个(行政72个,占16.5%;事业364个,占83.5%)。编制人数19736人,其中:行政编制3866人,事业编制15870人;年末实有人数18463人,离退休2961人,其他人员272人。资产总额31.33亿元,其中:县本级资产总额30.38亿元、乡镇资产总额0.95亿元;流动资产7.79亿元,其中:县本级流动资产7.27亿元,乡镇级流动资产0.52亿元;固定资产5.03亿元,其中:县本级固定资产4.64亿元、乡镇固定资产0.39亿元;无形资产0.15亿元,其中:县本级无形资产0.11亿元、乡镇无形资产0.04亿元;负债5.06亿元,其中:县本级负债4.99亿元;净资产26.28亿元,其中:县本级净资产25.39亿元、乡镇净资产0.89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营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资产经营效益不断增加,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为兰考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平台,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认识还有差距。部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乡镇对资产管理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文件精神还不够到位,个别乡镇资产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如:财政投资农村安全项目,因归属没有明确,全部资产还没有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二)部分单位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部分乡镇国有资产账实不符、账账不符,对拍卖、处置、毁损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清理做账务调整,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上账,致使国有资产基数不明,家底不清。

(三)乡镇国有资产分散,部分资产构成多元化,处置可能影响稳定。由于历史原因,乡镇机关和学校资产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农民集资一点,政府资助一点,县财政以奖代补一点形成的资产),如果不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办法,一旦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稳定,致使资产闲置或毁损,管理难度非常大。

(四)资产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在利用国有资产进行融资的过程中,没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借、用、管、还”脱节,县政府成立的公司只负责融资和还贷,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直接影响融资信用,可能造成融资风险。

(五)资产管理系统各自为阵。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极大的规范了资金支付程序,资金安全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是,由于财政管理系统众多,十分庞杂,各自独立,资产管理系统与国库支付平台整合后,资产管理系统报表数据与财政预算执行数据、财政决算中资产负债表与资产情况表数据不一致的现象普遍存在,数据核对极大的增加了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量。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政府部门要坚定信心,坚持国资管理改革方向不动摇,对县级部门和乡镇要注重宣传,加强教育,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国有资产在公共资源中的重要地位,努力增强全民国资意识,搞好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最大限度的发挥国有资产的效应和作用。

(二)弄清资产基数和家底,严肃国有资产管理纪律。建议县级政府出台文件,县级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应管理而不纳入管理的单位,要采取经济和行政(通报或责任追究)手段,认真维护县委县政府的`权威性和文件的严肃性。对教育系统、乡镇和县级部门延伸到乡镇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新建、使用、处理、报损、移交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处置行为。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运营要求的各项制度。完善资产会计账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档案齐全。

(三)完善各类手续,做好统一管理和运营的后续工作。一是要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优良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移交管理,对不良资产要及时处置,把归集的资产做实做强。二是对国有资产要更加科学的化分四权,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进一步落实四权主体责任。三是县政府要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召开由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主动作为的工作格局,解决管理交接两难问题。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一道组成管理移交工作组,对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国有资产尚未办理产权过户和移交管理的,要完善办证措施,尽量减化手续和程序,抓好国有资产的产权过户、办证工作,促进国有资产完整管理移交。四是要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的监控,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水平。五是对财政投资项目等新增国有资产,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完善各种手续,及时管理移交,实行统一管理和运营。

(四)切实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运营。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挂牌竞价,提高资产经营效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有效防止经营性资产管理暗箱操作和投融资风险。

(五)建议整合财政管理系统,建立各类财政信息相互兼容、支撑的大平台。现行的财政管理系统比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管理系统、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政府债务监管系统、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为独立的操作平台,各自为阵,导致在信息共享、信息互补、信息互审上存在脱节的现象,合力不足、相互掣肘现象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建议建立类财政信息相互兼容、支撑的大平台,对上述系统中资金用于人员供养、日常经费开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决算、实物验收入库和交付使用后账务处理、卡片登记、月末和年末结转提示、审核的科学手段,在同一个平台上将人、财、物予以分离,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六)立足做大做强,推进多元发展。一是要大力抓好全县资产管理发展战略的研究,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分步实施的方案,脚踏实地地一步一步向前迈进;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突出重点,在土地收储、房产开发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打造企业品牌;三是在资产机构管理上要本着对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科学化决策,防止政企不分现象;四是要加强能力建设,配强配硬资产管理机构班子,练好内功,培养和造就一支懂经济、会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发挥团队精神,树立良好形象,创造一流业绩,为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

常言道,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我司作为国内领军的独立润滑油企业,拥有员工上千人,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享誉盛名,而食堂在公司的作用虽看似微小,却的的确确与员工情绪、工作态度所紧密相连,甚至关乎我司能否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良的产品,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经营目标。本次调研报告深入梳理了我司食堂的经营管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以助力我司食堂经营运转效率更上一台阶,员工能够享受更为美味、健康、价廉的工作餐,因而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本次调研过程中,本人利用长期调查食堂本部、定期咨询外部供应商及汇总分析我司财务报表等调研手段,搜集关于食堂运转的具体信息,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二、食堂经营运转基本状况。

我司食堂主要服务对象为内部员工,同时也向审计部、采购部、总经办、渠道部等公司部门提供客户餐,可基本满足我司内部餐饮需求。20xx年1月—6月,我司食堂收入总额为496307、8元,支出总额为484625、5元,盈利11628、3元,毛利率为2、4%,每月盈亏幅度在千元以内,总体盈利水平较低,可以保障餐厅作为公司“公共服务”机构存在。

我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材料购进制度、库存盘点制度,现金收支管理制度,材料采购的记录、检验、付款审批等程序都比较健全,除部分细节,制度总体落实状况较佳。至于食堂经营运作最重要的采购环节,主要包括四种模式,即调味料小金额采购、主食材定点采购、设备比议价采购以及生鲜蔬菜随机采购,相对较为合理。

三、食堂经营运转所存在问题。

虽我司食堂管理制度总体落实较佳,但在细节之处仍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食材验收程序缺失、食堂菜品相对单一、以次充好现象严重以及缺乏消耗量统计标准:

1、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

在调研过程中,本人发现食堂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不严,部分调味品、冻品缺乏有效的安全资质报告,甚至是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址、无生产卫生许可证的“三无产品”。例如食堂目前所采购的“腾飞麻油”,经调查取证证明为是通过麻油香精勾兑制造的产品,不仅风味口感相对欠缺,其内部过量的化学添加剂更有可能对员工身体造成损伤,有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风险。其它食材原料正在进一步核查之中,有较大几率发现更多供应商方面问题。

2、食材验收程序缺失。

通过对食材采购流程的剖析,本人发现我司食堂食材验收执行有所缺失。依照公司食堂相关管理条例,食材验收时供应商、采购方以及食堂需各派一名代表,三方合理沟通协商,共同对食材进行检查验收。但在实践中,肩负重要岗位职责的采购方却基本不参加食材验收过程,而只是由食堂单方面签字确认。采购方决定了食堂的供应商及采购量,具备较高话语权,对供应商有着较强的约束作用,因此食堂即使在验收时发现食材“质、量”存在问题,也无力对供应商采取相应惩罚性措施,难以有效把控食材质量。

3、食堂菜品相对单一。

我司食堂菜品相对单一的问题较为严重,具体表现在菜品长期一成不变,食堂厨师缺乏动力去创作创新菜品,使员工食谱严重单调化。即便市面上出现价格更为低廉、风味更佳的当季新鲜果蔬,食堂也不愿针对季节动态调整菜谱,而更倾向选择一年四季常有的“冷库菜、冷冻肉”。菜品单一无疑很难满足我司员工的餐饮多元化需求,更使得在食堂就餐成为一种应付肚皮的草率之举,极大损伤我司员工的工作愉悦感,降低员工生产效率。

4、以次充好现象严重。

从公司角度而言,食堂最为理想的经营状态便是既不亏钱,又可尽可能的'为员工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这就给采购部门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压力。调研过程中发现,我司采购人员为控制成本,对供应商报价打压过于严重,这虽客观上压缩了食堂的采购成本,但也“迫使”供应商在食材上以次充好。通常劣质食材中霉变、腐烂的比例较高,且口感风味较差,更有可能因细菌、添加剂超标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5、缺乏消耗量统计标准。

目前我司食堂并未建立完善的食材消耗量统计体系,各类食材的采购并无确切标准及依据,更多依照采购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但人力有时而穷,仅靠员工工作经验进行采购难免发生疏漏,食堂经常发生部分食材积压时间过长致使腐烂变质,又或是部分食材消耗过快需要紧急补充的状况。这显然不利于我司食堂的采购成本控制,更不利于食堂服务质量的提升。

四、食堂经营运转完善策略。

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我司食堂经营运转所存在问题,本人设想利用以下手段进行完善:

1、制定统一采购标准。

为解决我司食堂采购对供应商资质审查不严的问题,可通过制定统一采购标准予以解决。具体而言,对于不同包装,如真空、成袋、散装,不同类别,如主食、肉食、蔬菜、调料等食品,食堂管理者均应加快明确相应的采购标准,并编纂成册,将其印发至采购人员进行执行。从而选购符合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生产日期、生产厂址、生产卫生许可证齐全的优质食材。

2、强化管理制度落实。

限制采购方必须出现在食材验收现场,需要强化我司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额外增加一道采购方现场签字环节。在供应商将食材运至食堂,且经食堂代表、采购负责人检验完毕之后,便可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记录表。为防止采购方事后补签的情况,还需现场拍摄并保存验收环节照片,以备后期食堂监督管理小组查验。

3、完善考评激励体系。

食堂菜品相对单一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考评激励手段,食堂方缺乏动力求新求变。本人设想可将菜品变动比率及员工满意度作为食堂业绩考核的关键指标,并将其与食堂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这样便可有效驱使食堂人员积极开发新菜品,解决食谱过于单一的问题,使之更好地为我司职工服务。

4、设置采购价格阈值。

食堂采购时过分打压食材价格无疑是不合理的,需设置采购价格合理阈值,在食材采购价格及品质之间寻求平衡。采购方需综合农贸网站报价、农贸市场参考价及供应商报价,加权计算合理采购价格区间,并参考此区间进行“讨价还价”。我司财务部也应将食堂略微亏损列为可接受范围以内,而不应给食堂过大的采购成本压力。

5、建立健全统计手段。

缺乏食材消耗量统计标准使得部分食材存在积压乃至变质的情况,因此,建立健全统计手段有着十足的必要性。食堂财务人员可定期整理搜集食材采购量、食材消耗量、食材库存量、食材损耗量等相关数据,利用统计学手段,如最优订货模型、大数定律,计算得出食材的最优采购批次、采购量,并以之指导食堂采购实践,降低采购成本耗费。

市委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

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

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

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

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

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

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在县市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四个一”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我们针对查摆的全市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在全面回顾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完善,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促进全市领导干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

参与急难险重工作、安排艰苦复杂岗位等措施,让干部在“风口浪尖”上经受锻炼,磨炼意志,增长才干。今年以来,先后抽调了160余名干部到蓝色筹建办、临港产业区、核电项目办、跨海大桥及信访局、企业稳定办等重点工作岗位进行挂职锻炼。对那些经过基层一线和艰苦复杂岗位锻炼,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周年。

庆祝活动、省全运会、十九届。

中全会等重大节庆活动的安保维稳,以及城建拆迁、“亚沙会”筹备、核电项目建设、抢险救灾等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实施跟踪考察50余次,考察各类干部300余名。

三、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民主公开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规范。研究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进行了规范、细化,明确责任,严格操作;结合“两公开四差额”选任干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市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任免基本程序及要求》,全面推行了市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二是强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全委会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全委会委员对本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有效地提高了市委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规程》,推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行全程记录、有效监督。三是加强了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以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为契机,初步疏理确定了20余个规范性制度文件,下一步集中研究出台后,形成干部选任工作全面、系统的制度体系。

四、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锻造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建立实施《关于镇街道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管理使用意见》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关于教育系统退出股级干部岗位干部的管理使用意见》,进一步盘活了股级干部资源,保护和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用管并重,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认真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特约谈话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重大事项问责制度的意见》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干部监督联络员暨部风监督员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规范从政行为。今年以来,先后对3名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年度考察存有问题和群众信访较多的干部进行了问责谈话或口头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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